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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获批 省城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导报讯(记者 王伟)5月3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
  济南市对2011年起施行的《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条例》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载体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国家机关、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居住等特定功能区范围内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单位范围内和历史建筑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护城河沿岸管理区域、泉水公园、名胜风景所属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条例》还要求,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户外广告的,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
  维护方面,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检测和检查维护责任。
  济宁现有古树名木3万多株,约占全省总量的1/10。济宁市制定的《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登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条例》明确,古树名木实行分级认定、保护。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古树三级保护。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相应处罚。
  威海市制定的《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则设专章对海上休闲活动进行了规范。比如,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应当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休闲船舶不得出海航行的情形,包括能见度低于1000米、海上风力达到5级以上等,以及休闲旅游船舶和经营性休闲渔业船舶在日落后至次日日出前不得出海航行。